电影票房分成模式。
首先要向国家缴纳5%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,其次3.3%的特别营业税,由影院从总票房中直接扣划缴纳,以上两项合计8.3%,为不可分账票房。
剩下的91.7%,是为可分账。
……
而通常,可分账里面。
国家广電总局旗下(华影数字)征缴净票房的1-3%作为发行代理费,简称华数代理费,如果归算到总票房占比里,基本等于再减去0.7%,如此不可分账票房间接换算后,9%左右。
即,总票房的91%,为可分。
院线、发行方、制片方,三家分总票房的91%,其中院线拿大头。
院线+电影院,合计一般拿走50%,剩余的41%归发行方与制片方。
当然。
例外因素也会有很多。
比如一些名导作品或大热爆款,有些院线为了拿到上映权,可能会让出自身的一丝份额,让利与优惠。
国内院线大小几十上百条,不同院线总有不同让利,只要能谈。
一些大型或有名的发行公司渠道与合作院线众多,有资格谈。
不满意,不登陆你家院线。
同理,一些小公司制作,没有什么名气主演的片子,为了上映拿到一个比较可观的排片,也会做让利。
将自身的一部分份额,出售给有名的发行公司,或者院线等等。
通常情况。
发行方与制片方的41%总票房占比,是最明面上的一座天平。
制片方多,发行方就少。
君鸿这次虽然出了500万宣发资金,但整个疯狂的石头点映宣传,还有上映路演宣传,包括线上线下各大渠道推广宣传等等,不够,远远不够。
发行片源上映拷贝,各大城市人力物力渠道宣发,500万哪够?
所以鸿图,赚的是发行比例。
相对高一点,6%!
……
“35%,不少了。”
方默微微闭眼,准备入睡。
心头已经过了一遍分成账,说能净赚1个亿不是信口开河,宣发君鸿出资了500万,但没有走占比份额分成模式,而是走的净收益回报比,1:3。
也就是,最终不管制片方分成额度是多少,给君鸿2千万完事。
其余的,全归他与秦紫苏。
5亿票房。
35%归制片方。
这还是鸿图给做了优惠留下的比例,不然正常为33%左右。
这也是外界常言的:
一般3倍于投入成本票房数值后制片方才回本,缘由便是如此。
而如果制片与发行都属于一家公司旗下,那41%就是双份全挣。
方默与秦紫苏就等于是制片方,共有1.75亿,减去给君鸿的2千万,还剩余1.55亿,虽然要缴税,但网播权与其它各类收益,基本可以中和。
7:3!
两人的份额占比。
虽然都是出资250万,但秦紫苏不管事,只投资与搭建了剧组,剧本还有执导都是方默,算多拿2份。
1.55亿分成10份。
方默7份,就是1.085亿。
就算减去最初本金250万,还可净赚1.06亿,1个小目标很OK。
“呼,碎觉。”
方默轻呼吸一口气。
一想到上述数值就有点小激动,重生赚到的第1桶金就非常可观,虽然电影票房还远没有到达5个亿,但幻想一下又不犯法,看势头万一OK呢。
做人,要有梦想。
不然跟咸鱼又有什么区别。
票房过亿后,每增加1亿票房就能多分成近2450万,还说啥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