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然张商英是负责谈判的总负责人,事务性的事务都是他安排,包括人员和场地。
不过,当蔡磊拿出那个包税项目名单给大家看,所有的人都是一头懵,竟然没有一个人能看懂,即使一知半解都没有。
那上面有不少项目,他们这辈子都没有听说过,更别说缴纳相关赋税了。
而蔡磊也知道有些项目实际上和这两个内陆村镇没有关系,但是他从管理全县赋税的角度,一定要包括进入,比如那个管理规则第十二项互市舶法。
市舶法就是和外邦的贸易货物收税和管理,目前这两个村镇肯定没有。
但是现在没有不代表将来没有,谁能保证永远没有?
这蔡磊也是预防万一未雨绸缪的意思。
还有,蔡磊很聪明,他很有计谋,欲擒故纵手法玩儿得很娴熟。
他把市舶法摆在那里,即使收不上包税,也可以作为一个条件,当作陶家环节的筹码。
不过,这些东西对岳飞一边的其它人太难了,包括张商英。
他原来的官大,可是这些事情需要术有专精的行家里手来搞定,张商英却不是。
幸亏还有岳飞,他既然提出包税,起码就是熟悉蔡磊所根据的赋税相关的法规,也明白自己一方的情况,而这个蔡磊没有。
他顶多只是泛泛地知道这两个村镇和其它村镇一样的东西,却无从知道岳飞胸中那副蓝图,上面展现出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。
岳飞跟扁毛分开以后,马不停蹄,赶过来重新进入会议室。
那份包税清单立刻递给了岳飞,就是蔡磊准备的那个草桉,上面没有任何改动。
张商英不好意思对岳飞说:“小飞,这个只能让你受累了,我们……都是狗咬刺猬——无处下嘴。”
岳飞扫了一眼,便一目了然,心中有数。
初级小学水平而已,小意思。
实际上,这个计算题虽然没有很高的难度,却难到一半人,因为他们没有受到过数学训练。
但是,这个不仅仅是数学运算,更是和实际情况对照,是否符合这两个村镇的实际收入。
因为所有的税赋,都是以实际收入为基础的。
这又难倒一半人。
岳飞觉得容易,是因为他熟悉宋代的赋税项目,而且熟知程岗村和五里岗的收入情况。
二者都清楚,就是应用小学数学的计算法则了。
当然,岳飞这个熟悉实际收入,并非他真的能准确预估相关产品的产量,那个东西谁也做不到,即使岳飞也不行,不过,实际上并不用。
这个包税,从岳飞角度来说,就是要占便宜,也就是说通过钻税赋法规的空子少交税。
这个方法的实现,就是在对纳税基数上大做文章。
因为在三个因素中,税率是确定变的,纳税基数是和包税数额成正比。
就是说一旦纳税基数确定,纳税数额也就确定下来。
包税是通过预估纳税基数,最终见纳税数额计算出来。
也就是说,蔡磊和岳飞的谈判实质上只集中在两个因素上,也是两个迄今为止可以谈判的因素。
第一个因素,就是纳税的物产,比如农田、人口、矿产什么的。
第二个因素,就是纳税物产的基数,比如粮食多少石,丝绸绢麻多少匹,钱多少缗,银多少两,草多少围,茶多少担,诸如此类。
岳飞直接跳到了总计一栏,上面写着每年包税一万两,第一年包税的实交数额一万两,包括第一年的八千年,第二年的二千两。
其中第一年的八千两是第一年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八十,那百分之二十的减少是蔡磊和岳飞的约定,只要他们交足包税,就给他们抵减二成作为奖励。
岳飞对这个总数量没有什么不满,他知道,这个数额将来只有他们实际收入的万分之一就不错了。
那么,只是谈判细节就行了。
在总括方面,岳飞之提出两点改动,第一点是合约标题加上程岗村五里岗镇两个自然村镇的名字。
第二点,合约的期限由二十年增加到四十年。
这个在岳飞的打算,是包含了前世岳飞的一生,在这个跨度下,这两个村镇应该稳定保持在宋王朝的管辖之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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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了这个时期,岳飞当然就不会按照历史的常规走,在以后的年月,合约就变得失去意义。
在岳飞看来,时间越长对他越有利,因为他的地盘会不断扩大,产量也会不断提高。
如此算来,包税的数额不变,就等于赋税的负担相应减低。
这就是岳飞很看重这个年限,努力争取年度越长越好的原因。
对于李春和蔡磊来说,甚至对朝廷那些大老来说,年限长短无所谓,只要眼看没事就好。
即使有人眼光长些,也是只考虑对朝廷的好处。
比如说,谁说年景总是促成产量增加?如果是减产了呢?至少能保持收入稳定。
所以二人噷容易就同意了四十年有效期的条款。
二人心中的真是想法就是,谁知道几年以后是谁来管事,管它朝廷有利还是有害!
定好总论部分,就进入具体赋税条款。
第一项就是农田,即为大宋版图之内的所有耕地,程岗村和五里岗村核定一万亩地,无论以后是开荒新增加数量还是通过其它手段怎加比如购买赠予,都保持不变。此项包税一千两银子,岳飞表示同意。
第二项是方田,即为丈量上述耕地,确定耕田亩数和等级,确定它们的所有人,此项与第一项合并,并不增加包税,而且因为一万亩地亩地已经确定,就不用再丈量土地,对此岳飞没有意见、
第三项三是赋税,根据耕地和人口确定的应该交付朝廷的数额,第一项根据耕地约定的包税不变,增加一千两银子,变成送额二千两,岳飞提出反对意见,应该扣除重复计算,减少五百两,还余下一千五百两。
李春和蔡磊商量以后,同意减少二百两,最后定额在一千八百两。
第四项布帛,布帛的产量和缴纳给朝廷的数量,核定为五百两,岳飞表示同意。
第五项和籴,平易物价防止谷贱伤农以丰补歉等目的,用低价买入粮食或者其它物品,此项包税二百两,然后就没有和籴的负担,岳飞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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