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莫斯不同,他不光将安德鲁森的死亡信息一字不差传达给了女孩,而且还未得到丹尼尔同意的情况下,私自将他们的初步判断,劫财被杀动机也一并透露给了女孩,这显然是违背了作为一名专业侦探该有的一贯原则。
尽管莉西对莫斯的做法感到疑惑,但没有当场提出,反之沉默下来,站在一旁静观其变。
不是我,不关我的事。他的死与我无关。女孩慌乱起来,连忙往后退两步。
我们只是见过一次面而已,除了帮他融掉金手表,再把它制作成金项链以外,我和他之间压根就没有任何接触,更别提杀死他了。
即使我选择相信你和安德鲁森的死无关,但那条失踪的金项链又该怎么解释?
莫斯向前一步,靠近女孩:“我们在现场并没有找到那条金项链,就连他脖子上佩戴金项链的痕迹也没有发现,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?”
这意味着从一开始安德鲁森就从未佩戴过那条项链。
甚至……说到这里,莫斯短暂停顿了一下。
会不会从一开始他就没有金项链,而和莱斯达成交易的说法,也只不过是一个幌子呢?
其次,即便莱斯和安德鲁森,他们谈到了金项链,但也只不过是彼此提到而已,她并没有见到真正的金项链实物,而见过项链的人只有你和安德鲁森。
莫斯的推论越来越具有压迫感,这一刻,他完全不像一名侦探,更像不择不扣的“栽赃者”,莫斯提出的每一条推理,都直接针对女孩,仿佛认定杀死安德鲁森的那个凶手,就是站在面前的女孩一样。
我……有,我有不在场证明。
受到莫斯强烈压迫提问,尽管女孩已经被吓得六神无主,但慌乱之际,她却突然提到了一个人的名字“杜威尔”,女孩的住所房东。
我的房东,杜威尔可以证明我确实回到了家,至此到第二天早上才出门。昨天是房租缴纳的最后期限,回到家以后,我就被他纠缠至晚上八点钟左右,直到缴纳房租之后,我才得以回到房间更换衣物,开始做洗漱就寝工作,所以我根本不可能腾出多余时间去接触他,更不可能离开住所去杀死他。
莉西,将杜威尔的名字记下来。
联系方式,还有她的地址也一并记录下来,包括她的名字。
我需要找到他,从他口中得到证言,从而找到她不在场证明,无法接触到安德鲁森的证据。
·······
莫斯先生。你认为那个名叫维尼的女孩,会是杀死安德鲁森的凶手吗?
离开首饰店,莉西迫不及待问莫斯。
她不像凶手。莫斯平静说:“她很胆小,同时非常爱财。但这并不是判断一个杀人者的唯一动机。如果她想杀死安德鲁森,抢夺那条金项链,将它占为己有还会有更加理想的办法,根本用不着为莱斯和安德鲁森牵线,因为这样做,只会引起她的嫌疑。毕竟,想要制造一起完美犯罪,牵涉其中的人物本身就不可以太多,倘若除了被害者和行凶者以外,另外再介入第三人、甚至第四人,那么暴露的可能性就会增加许多,这完全不符合一个凶手该有的手法,即使她是笨蛋,我想也不至于犯这种低级致命的错误。”
单凭这些就能洗脱嫌疑,非常难以置信呢,莫斯先生。莉西说。
安德鲁森的尸体暴露地点太明显。这样的手法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分析,第一:第一凶杀现场,第二:二次抛尸现场。第二种可能还未得到证明,但第一种就显得非常愚蠢。
试想一下,如果杀死安德鲁森的人,确实是那名女孩,那么她为什么又会选择在那种地方杀死他呢?难道她不知道当他杀死安德鲁森之后,很快就会被人们发现,从而引起警方的的注意?
还有一点。莫斯接着说:“从我们踏进首饰店那一刻,你是否注意到那个女孩的神态和行为?提到安德鲁森的时候。”
神态?行为?莉西短暂想了想:“她很傲慢,可以明显看出非常势力。”
对,那种神态和行为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,是非常难以凭本能去有效控制的。他很“自然”,自然到可以看作成诚实真言。